Sunday, October 5, 2008

人论 Session 8

This is the notes on weekly systematic theology conducted on 5th October 2008 at Overseas Chinese Christian Church. It is conducted in Chinese, with some interaction.

人论 – 8


第十章 人的原型——上帝的形像和样式

二 神的形象之含义
创世纪第一章没有说明,神的形象之含义。我们必须从其它经文中及推论上,寻找解答。

1 根据神的圣性
人既被称为是按着神的形象所造,必然与神的圣性相似(彼后一:4),包括品德方面的性格如公义、纯洁等;智能方面的性格如智慧、理解力等;情感方面的性格如仁爱、喜乐等。

2 根据信徒的品性
重生得救的人被称为新造的人,即重新被造的人。重新被造是重新得到亚当因犯罪而毁坏的品格。新约圣经有两处清楚说明,新造的人是按照神的形象而造的,并且列述这形象所含的品性为知识、圣洁和公义(弗四:24;西三:10)。
知识是指人对神,对自己及世界的了解(诗九:10;八十四:1;九十:5~10;九十五:6~7;一O四:1~30)。
圣洁是指人内心的纯洁,是与神保持交通必需具有的品德(诗廿四:3~4;太五:8;来十二:14)。
公义是有关人按照神的吩咐而实践的生活(赛廿六:7;腓四:8~9)。

3 根据罪的影响
亚当犯罪后,正直的品性变为歪曲(创四:5,8),纯洁变为污秽(创十一:4)。人似乎完全失去了神的形象(创六:5,11~12)。但圣经却仍旧称他为带着神的形象的人。人不得流人的血,“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创九:5)。

三 探讨神的形象之目的
神按照他自己的形象造人,吹入真气,至少有两个重要的目的:

1.神人交通
神在地球上所造之一切生物,惟独人有本能与他交通。人的生命及人在世上的工作,是要荣耀神,用心灵和诚实来敬拜他(约四:24)。甚至当亚当和夏娃因犯罪而躲避神后,神还是来寻找他,且在咒诅中包括恩惠(创三:15)。

2.治理全地
神按着自己的形象造人的另一个重要目的,是要叫人在世上作他的代表,利用他的品格和才能,治理全地(创一:26,28;诗八:4,8),在各方面发展世界的潜在力,包括科学,文化,美术,农工,商业,政治等。人却因犯罪而失去控制能力,而且经常滥用神所赐的才能,不为公众利益努力,反倒争权夺利。耶稣基督来世,重新恢复神原来交付人的责任(来二:5,9)。保罗引证诗篇八:8,说明耶稣以人的代表克服万物,实现神的托付(林前十五:25,28)。

四 圣经的教训 -“形象”(image)和“样式”(likeness) 是异词同意

圣经述说人是神作为中的杰作,其特殊的荣誉就是人是照着神的形象,并按着他的样式造的(创1:26、27)。向来有人在此试图把“形象”(image)和“样式”(likeness)二词作详细区别。有些人认为前者是指肉体的,而后者是指灵魂而言。奥古斯丁主张这些分别与灵魂的知识及道德上的品性有关。罗马天主教认为“形象”是赋与人类的自然赐物,而“样式”是指着超自然赐物,那就是他的原义。然而这两个名词,虽因观点上的不同而有些微的差异,但却是指着同一事项。从下列经文中可看出此二语是互相使用的(创1:26、27,5:1,9:6;林前11:7;西3:10;雅3:9)。创世记一章廿六节里的“按着我们的样式”(after our likeness)明显是强调与形象(image)大约相似,甚至可说是同样的事实。人照着神的形象被造是极重要的教义,因为藉着与神相似的形象能够很明显的把他们由动物以及其他被造之物分别出来。就我们所知,就是天使也没有和人类分享此荣誉。在人的意义和程度上而言,天使绝没有神的形象。

五 改革宗的见解

与罗马天主教乃至信义宗比较,对于神的形象,改革宗持有较为广泛的见解。我们往往在狭义与广义的神的形象之间有所区分。

1 狭义的神的形象包括人的被造有真知识、仁义和圣洁的属灵特质。这些均属于神的形象。可由以弗所书四章廿四节,歌罗西书三章十节中看出。

2 广义方面来说,不是指物质性的实体,而是指身体中灵魂的器官,是一个有理性的、道德的、不朽的属灵的存在。圣经将这支配的权利,和人类的创造具有神的形象直接连结在一起(创1:26)。在广义方面来说人虽然在狭义方面失掉了神的形象,但神的形象仍包含在真理的仁义和圣洁中,人仍持有神的形象(创9:6;林前11:7,15:49;雅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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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论神创造之工

  一、为父、子、圣灵的神1,为彰显自己的永能、智慧与仁爱的荣耀2,就欢喜起初从无中创造原始的世界,并其中一切有形无形的事物,需时六日,并都甚好3。

  二、在神造了一切其他的被造物之后,就造了人,男人女人4,他们拥有理性的与不朽的灵魂5,又本着自己的形像赋与他们知识、仁义和真圣洁6,虽有神的律法写在他们的心里7,且有履行律法的能力8,然而在干犯(律法)的可能性之下,即被任凭自己的意志,所以这意志是可以改变的9。除了这在他们心中所写下的律法以外,他们受到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的命令;他们遵守这命令时,就能得到与神相交的幸福10,又能统治被造之物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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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来一2;约一2-3;创一2;伯廿六13,卅三4。
  2. 罗一20;耶十12;诗一O四24,卅三5-6。
  3. 创一;来十一3;西一16;徒十七24。
  4. 创一27。
  5. 创二7;传十二7;路廿三43;太十28。
  6. 创一26;西三10;弗四24。
  7. 罗二14-15。
  8. 传七29。
  9. 创三6;传七29。
  10. 创二17,三8-11、23。
  11. 创一26、28;诗八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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